为了应付战争,也为了解决最低的生活需要问题,国民政府曾采取了一些战时财经措施。田赋征实是战时所实施的一项重大的农业税改革,这是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军队和公教人员的最低的基本口粮需要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1941年4月,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通过了《各省田赋暂归中央接管以便统筹而资整理案》,决定将原属各省管辖的土地税划归中央政府接管,并将田赋从货币形式改为实物税形式,实行田赋征实。6月,财政部提出征收原则,规定1941年度的田赋正、附税额每元折征稻谷2市斗,产麦及杂粮地区征收等价小麦或杂粮。1942年,征实标准又提高到每元税折征稻谷4市斗或小麦2斗8升。在田赋征实的同时,又以“不足供应军粮”为由实行粮食征购(1942年改为随赋征购),按官价从农民手中购取一定比例的粮食。
田赋征实、征购的数量在许多地方往往占到收获量一半甚至一半以上。如1942年四川稻田每亩平均产量4市石,而每亩所负担的征实、征购、县级公粮附加及地方积谷、加上收粮时溢收的15%的“折耗”,共达2石3斗8升,占每亩收获量的59.5%。在湖南滨湖10县,每亩的负担量达到了收获量的52.79%,云南也达到了49%。农民的负担大大增加,其田赋负担竟达到战前的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