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中国普及小学教育的艰难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并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临时宪法”。在《共同纲领》的指引下,人民政府采取积极而又稳妥的政策接管和改造旧学校,努力恢复各级教育,并致力于全面改造教育,其中尤其重视义务教育的普及。
1949年到改革开放之前,新中国普及义务教育主要体现在普及小学教育方面。然而,由于新中国从国民党手里接管而来的是一个一贫如洗的烂摊子,再加上“左”倾主义思想的错误指导,新中国在普及小学教育的过程中走得非常艰难、辛苦。
一、忽视国情,急于求成
新中国开展义务教育是在原解放区教育的基础上展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我国基本上存在着两种性质不同的教育:一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区的人民教育;一种是国民党统治区的教育。解放区的教育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教育。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解放区的教育事业随着根据地面积的不断扩大而扩大。几十年的教育实践中,形成了新民主主义教育的方针政策,为新中国教育建设奠定了政策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基于解放区原有教育基础和普及教育的经验,普及小学教育开始在全国广泛开展。1950年下半年小学招生人数达1086.2万人。1951年3月,教育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及师范教育会议。会议提出,1952—1957年争取全国平均有80%的学龄儿童入学,从1952年开始,争取10年内基本上普及小学教育,并提出5年内培养百万名小学教师的规划。这就是新中国第一个普及小学教育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