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常道”所具有的“太虚”或“虚极”的本质内涵,使“常道”本体具有绝对、终极、无限等特性。这种特性为“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的存在提供了最终的根据。但是,从根本上看,“常道”对于“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的最终根据的意义仅体现在价值论形态上,并不是体现在知识论、实在论的形态中,这当然是由“常道”本体所表现出的价值论特征所决定的。也就是说,当老子指出“道生万物”的时候,其最终的结论并不是建立在知识论、实在论形态之上,而是建立在价值论之上,但这依然为“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的存在提供了最终的根据[6]。
其二,从普遍性的角度看,“常道”本体提供了解决“两个世界”的普遍性统一问题的根据。由于“两个世界”的存在,无疑就具有了两种普遍性。一种普遍性是存在于“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对其普遍性的追求可能具有多种路径和可能。如,从宇宙本原论的角度探索或寻求这个世界的始基、基质,或者从主体的观念性存在探寻现象世界的统一,或以更抽象的形式确立存在的普遍性形态,等等。另外一种普遍性则存在于“常道”世界,其普遍性最终表现为一种绝对性、永恒性、终极性的普遍性存在。那么,问题在于:两种普遍性是否能够在更高层面上获得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