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含义的明确确定,一直到1982年颁布现行的《宪法》后,才得以清楚地呈现。《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表明,在中国,公民除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外,没有另外的资格限制。不仅公民的范围得到扩大,而且公民之间的资格平等性也得以彰显。可以明确,一国社会成员一旦具有公民的身份,那么原先与人有关的其他身份或属性,诸如阶级、集团、地域、民族、性别、职业、信仰、地位、经历等等差别,在法律面前一概变得狭隘了。此时,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抽象地成为脱离了各种社会关系的国家中的一个最小单位,共同的身份决定了具有某些共同的人性。这就是公民身份与其他身份的区别。[22]
尽管如此,在国家立法层面上,对公民的私有财产仍然存在过不公平对待。 2004年之前,《宪法》中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但对私有财产仅规定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