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种试图通过攻击个体主义而将私人领域缩小在一个狭窄范围内的企图将是十分愚蠢的,若此一企图获得某种成功,就会毁灭人类生活中绝大多数有价值的东西。然而,我们还是必须采取一些措施以减少个体动机与社会理想之间的抵牾,任何个体主义的维护者都必须承认这一点。仅仅靠社会设计的灵活性,或者仅仅靠改变人们的心灵,都无法达成这一目标。毕竟,要求个体的合理性在回应社会媒体的变化时朝着非乌托邦的方向发展,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可能的。
二、平等主义
现代诸政治理论一致认为,社会必须在某些方面平等对待其社会成员,但它们对究竟在哪些方面且在诸方面中何者优先等问题上却意见不一。对于那些习惯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在自由民主中占有首要地位)的人们来说,一个很自然的问题就是,如果要将平等的规则扩展到社会和经济领域,究竟该做到什么程度才是令人满意的和可能的?
这一问题已经被人们广泛讨论过了,我想说的大部分内容都不过是老调重弹而已。我在这里仅举一例,希望能够进一步扩展合法的政治体系中的平等限度,以突破有关现代福利国家的通常看法,然后反思这么做在实践上和道德上的巨大困难。我被一种强大的平等主义社会理想所吸引,而立场的二元性似乎又使这种理想的实现遇到了巨大的障碍。所以我还不清楚在一个道德上和心理上都切实可行的政治体系中如何具体实现这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