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制定特殊教育发展方针。1953年,教育部在《关于盲哑学校方针、课程、学制、编制等问题给西安市文教局的复函》中指出,目前盲哑学校教育的方针应该是整顿巩固、改进教学、创造经验、提高质量。教育部同时建议各地根据目前国情,参照苏联盲哑学校的办法,规范和探索特殊学校课程与教材、学制、人员编制等问题。1957年,《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进一步明确了当前盲童教育和聋哑教育的工作方针是整顿巩固、逐步发展、改革教学、提高质量。同时,我国开始根据特殊教育本身的特点,对特殊学校的学制、人员编制、入学年龄、教学改革、学校领导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从而初步构建了特殊教育制度。
二、从学制层面确立特殊教育的地位
学制是学校教育制度的简称,也称学校系统,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体系。它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衔接关系。[1]近代学制的产生以1902年清政府颁布的壬寅学制为标志,百余年间,屡经演变,迄今已发展成较为完善的现代学制体系。特殊教育也发轫于中国近代。以基督教会在华创办一系列特殊教育学校为标志,中国特殊教育开始真正步入教育的历史舞台。然而,回溯我国学制的变迁史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史,我们会发现特殊教育学校进入近现代学制体系并非是一个简单自然的程序,而是经历着一个漫长又曲折的过程。尤其是在清末与民国时期,特殊教育学校或被拒斥于学制体系之外,或长时间游离于学制体系边缘。[2]这也是特殊教育在新中国成立前发展较为缓慢、不受重视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