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伯娶妇
原文
《史记》褚先生所书魏文侯时西门豹为邺令①,问民所疾苦。长老曰:“吾为河伯娶妇②,以故贫。”豹问其故。对曰:“邺三老、廷掾常岁赋敛百姓钱③,得数百万,用其二三十万为河伯娶妇,与祝巫分其余钱持归④。巫行视小家女好者⑤,即聘取,为治斋宫河上⑥,粉饰女,浮之河中而没。其人家有好女者,多持女远逃亡,以故城中益空无人。”豹曰:“至娶妇时,吾亦往送。”遂投大巫妪yù及三弟子并三老于河,乃罢去。从是以后,不敢复言为河伯娶妇。予案,此事盖出于一时杂传记,疑未必有实。而《六国表》秦灵公八年,“初以君主妻河。”言初者,自此年而始,不知止于何时,注家无说。司马贞《史记索隐》乃云,初以君主妻河“谓初以此年取他女为君主,君主犹公主也。妻河,谓嫁之河伯,故魏俗犹为河伯娶妇,盖其遗风”。然则此事秦、魏皆有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