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28.一方出轨后,离婚时就要净身出户吗?
案例
金某于2008年6月与女友张某结婚。婚后经过几年的打拼,夫妻俩按揭购买了一套住房和一辆小轿车。不久之后,夫妻俩生下一个儿子。2013年3月,张某发现丈夫行动有点诡异,调查之后发现丈夫与另一名女子在某小区同居,金某对此也承认。张某十分生气,要求与金某离婚。金某不愿意离婚,苦苦哀求。为表真心,金某当着张某和家人的面,写下保证书,内容为:“保证今后对家庭忠诚,如果因我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我负主要责任的,我愿意放弃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财产,并赠予女方。”然而,没过多久,金某恶习难改,又与其他女人同居。张某发现,坚决要求与金某离婚。金某自知理亏,怕自己辛苦打拼的财产归张某所有,明确表示不想离婚。随后,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取得全部财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签署保证书时张某没有对金某实施欺诈或胁迫等行为,也没有引导金某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保证书的内容是金某的真实表示,属于合法的赠与行为,真实有效,遂判决准许离婚,张某同时获得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