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理结构的变革:实现多元协作共同治理
在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始终占据着主导的地位,独自扮演了政策供给者和政策实施者的角色,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尽管可以通过某些途径参与到改革的过程中来,但很少能够获得与政府平等对话的机会。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随着社会发展的加速,这种政府主导的治理结构极有可能因为信息的不完全性和理性的有限性,难以应对瞬息万变的社会情况和多样化乃至相互冲突的教育诉求,这就要求逐步改变政府主导的教育治理结构,积极推动其他公共或私人力量的参与,实现多元协作共同治理。从根本上来说,治理作为一种创新机制,之所以能够起到克服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失灵的效用,根本原因就在于治理的主体不局限于源自政府的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公众的认可,都可以加入到教育治理的体系中来,并且部分地分担原先由政府承担的管理责任,从而形成一个自主治理的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