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在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中,无疑存在有两种不同的抽象性。一种存在于“可道”形态之中,表现为与“有”相对的、排除了任何规定性的“无”;另一种是超越相对的“可道”形态而在无限性的“常道”形态中存在的抽象性。前者无疑可以通过“穷理”的认识加以把握;后者则表现为“常道”形态本身的不可规定、不可认识。
[3] 《道德经·四十二章》。
[4] 西方传统哲学中解决“两个世界”的统一,倾向于在知性层面讨论哪一个世界更为真实,并试图以更真实的世界取代、消解不真实的世界,即最终形成以“理念世界”或“经验世界”中的某一个“真实”世界代替或取消另一个世界的思路。而中国传统哲学则认为“两个世界”同为真实,并试图在其共同存在的形态中,统合“两个世界”,这就是“道德”形态,其无疑表现出更具有涵盖性、包容性的特点。
[5] 《管子·心术上》。
[6] 《论语·为政》。
[7] 严格地看,由于“常道”世界处于人的认识和感觉之外,主体对“常道”的“德”不可能表现为“可道”世界或经验世界中的“德”。主体对“常道”世界如何而“德”,参见本书第四章第三节的相关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