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以后,岳飞遭到秦桧的诬陷,被逮捕下狱。绍兴十一年十二月末(1142年1月),审理岳飞案件的官吏遵照秦桧的指示,硬诬陷岳飞有谋叛朝廷的罪名,将他毒死。岳飞临死前,什么话也没有说,只在奸臣们事先拟好的“供状”上写了八个大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他的部将张宪和长子岳云同时被害。
在岳飞被害前不久,南宋统治者和金人订立了屈辱的和约。和约规定:宋对金称臣,并将东自淮河西到大散关(今陕西宝鸡西南)以北的土地划归给金;每年宋给金二十五万两银和二十五万匹绢。
和议告成后,秦桧愈加专横无忌。凡是主张抗金或同情岳飞的人,无不遭到他的陷害。有一个保卫商州十年之久,名叫邵隆的军官,在州城割让给金以后,常常秘密派兵化装出外袭击金兵。秦桧知道了以后,把他调到内地,用毒酒害死。岳飞的爱将牛皋年已六十一岁,秦桧还是对他放心不下,竟指使自己的党羽利用宴会机会把他毒死。
绍兴二十年(1150),有一个名叫施全的军士,趁秦桧上朝的机会向他行刺,没有刺中,施全被捕。秦桧亲自审问,施全慷慨激昂地说:“全国人民都想杀金兵,只有你一个人偏偏不肯,所以我就要刺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