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道诏令,其包含的意思是有罪先请。即治罪必须预先请示,不得任意冤屈好人。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地方官吏的胡作非为。罪人家属连坐者,皆一律免罪。并且详细提到范围在“男子八十以上,十岁以下”以及妇女,皆包括在内,深刻说明了王莽时代连坐法的残酷,连八十以上的老人和十岁以下的孩童也不放过。
“当验问者即就验”,是指不许再出现连年不决的长期压滞的情况,有罪无罪立即作出判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再出现新的冤案。“女徒雇山归家”。是说女子犯了徒罪的,可以“出钱雇人,于山伐木”,犯罪女子“遣归家”。这无疑是对妇女特有的仁政。这道诏令,比一年前的宽刑诏从各方面来说具体多了。
建武五年(公元29)五月的丙子诏,更直接提出了平冤狱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