骄傲或自尊的价值来自下面的两个条件:我们自己由它们得到的效用和快乐;借此它就使我们可以经营事业,同时给我们带来一种直接的愉悦。当它越出了适宜的界限之后,它就失去了第一种利益,甚至成为有害的,我们所以对过分的骄傲和野心加以谴责的理由也在于此,无论它们在何种程度上得到礼貌与礼仪的调整。但是那么一种情感由于仍然是叫人愉悦的,而且给予被这种情感推动的人们以自豪与崇高的感觉。因此,人们就大大减少了对那种自满的同情的谴责,而自然地对那种由这种情感所施加于那个人的行为上的危险的影响加以谴责。所以,我们能够发现:一种过分的英勇和豪迈,尤其是在形势险峻的时刻,在很大程度上被渲染成一个英雄的性格,并且成为后辈景仰的对象。同时,过度的英勇又使他的事业遭到破坏,从而他要面对原本不会遭遇的危险和困境。
一般人会非常崇拜英雄主义或武功。人们将它作为一种最崇高的价值看待。冷静思考的人们并不会热情地给予称赞。这些人认为,在世界上英雄主义所引起的无穷的混乱和搅扰,在很大程度上大大贬低了它的大多数的价值。当他们对世人关于这点的看法加以反对时,他们总是把由这种所谓的德带给人类社会的灾难描绘出来:被颠覆的帝国、腐败糜烂的地方政权、被大肆抢掠的城市。每当想到这些,我们就有憎恨而非对英雄们的野心充满钦佩的倾向。但是当我们考虑到制造这全部的灾难的那个人本身时,一种灿烂的品质就会出现在他的性格中,让我们只要一想到他就会不由自主地肃然起敬、斗志昂扬。那种我们因其危害社会的倾向而感到的痛苦,就会被一种更为强烈和直接的同情压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