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见屈耳佩《心理学》,第261页。
[36] 《伦理学的方法》,第53页。
[37] 见穆勒:《功利主义》,第22~23页。
[38] 见本书本章第1节(2)。
[39] 见《心理学》§124,《伦理学的材料》§§33。
[40] 《感觉和理智》,第4版,第4章§18,第303页。
[41] 莱德:《心理学》,第191页。亦见西季维克《伦理学的方法》第177页起;屈耳佩《心理学》英译本第267页起;马歇尔《快乐、痛苦与美学》,特别是第169页起。
[42] 见莱德、屈耳佩、西季维克、马歇尔的作品。
[43] 见尼科耳的论文《快乐和痛苦》(Pleasure and Pain),《哲学评论》第1卷第414页起。
[44] 见詹姆斯《心理学》,“推理”,第2卷,第22章。
[45] 见屈耳佩《心理学》,第3页;萨泽兰《道德本能的起源和成长》,第2卷,第22章。
[46] 或者,如果我们假定存在着专门的痛苦和快乐的神经,那么,快乐主义的生理学就意味着身体的所有神经和所有其他部分都是刺激快乐神经兴奋的手段了,也就意味着这些神经的兴奋是生命的目标或目的了。
[47] 对目的论的一个很好的批评,见包尔生《哲学导论》英译本第158页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