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威相信,将学校系统的管理权力从非专家人士转移到专家,仍然是不彻底的。他争辩不应由一位专家决定教育的方法和教材,而课堂教师只能消极被动地接受,而应是在整个学校系统中采取理智的主动性讨论和决定的民主方法。“治疗民主的部分罪恶,就是要诉诸一个更为彻底的民主。”②
杜威认为,指定教授的材料给参加实际教学工作的教师,并且经常地在密切监视之下,为教师决定将要用于教学中的方法,这或多或少意味着故意对教师的智慧进行约束、对教师的精神进行拘禁。杜威也承认,尽管有些学监和校长常鼓励教师的个性,在决定具体的教学方法方面也很慎重;对教师偶尔违反学科手册的做法也视而不见。但是,他认为这是个人的和非正式的,它依赖于作为个体的管理者的明智和机智,管理者会随时收回自己的让步,或者被其继任者所废置,因为这一继任者已有了与前任不同的教育设想。因此将教师参与教学材料的选择、编排和具体教学方法的选择的自由形成制度,将会为教育的民主提供有效保障。
有人怀疑教师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行使这一民主权利,对此杜威反驳道:“这是一种反对民主的常用论调。民主意味着个体有权参与决定他自己工作的环境和目标,而且,就整体而言,通过不同个体自由地相互协调,教学工作会比为少数人(无论这少数人是明智的还是目的善良的)所计划的、安排的和指导的更好地完成。当我们思考教育时却要违背我们的民主信念,而这一信念在其他各处我们都深信不疑,这又如何可能?越是假定现存的教师群体不适合在决定重要的教育事务上拥有发言权,越是认为他们不适合锻炼理智的主动性和采取建设性工作的责任,教师们就越不适合于尝试更为艰难和微妙的引导灵魂的工作。如果教师们真是如此不适合,那么如何又能够被信任可以贯彻最为明智的专家团体的指令和建议呢?如果教师们不能承担理智的责任,无法为决定他们将要使用的教学方法而负责,那么他们如何能够运用为他人所制定的方法呢?”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