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公读毕,谓莺莺曰:“汝言私约已定,有何为据?”莺取怀中香罗并花笺上二诗,皆浩笔也。陈公命追浩至公庭,责浩与李氏既已约婚,安可再婚孙氏?浩仓卒但以叔父所逼为辞,实非本心。再讯莺曰:“尔意如何?”莺曰:“张浩才名,实为佳婿,使妾得之,当克勤妇道。实龙图主盟之大德。”陈公曰:“天生才子佳人,不当使之孤零,我今曲与汝等成之。”
遂于状尾判云:
花下相逢,已有终身之约;中道而止,竟乖偕老之心。在人情既出至诚,论律文亦有所禁。宜从先约,可断后婚。
判毕谓浩曰:“吾今判合与李氏为婚。”二人大喜,拜谢相公恩德,遂成夫妇,偕老百年。后生二子,俱擢高科。话名“宿香亭张浩遇莺莺”。
当年崔氏赖张生,今日张生仗李莺。
同是风流千古话,西厢不及宿香亭
第四十三卷王娇鸾百年长恨
天上乌飞兔走,人间古往今来;昔年歌管变荒台。转眼是非兴败!须识闹中取静,莫因乖过成呆。不贪花酒不贪财。一世无灾无害。
话说江西饶州府余干县长乐村,有一小民叫做张乙。因贩些杂货到于县中,夜深投宿城外一邸店,店房已满,不能相容。间壁锁下一空房,却无人住。张乙道:“店主人何不开此房与我?”主人道:“此房中有鬼,不敢留客。”张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