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自己的生命,从最根本的角度看企业的领导者是为企业服务的,但我们也看到许多强势的领导人把企业变成为自己名利服务的机构。企业即便是私有企业,如果不是把企业发展作为最高目的,而是把满足私人需求作为最高目的,它存在和发展的理由就不会充分,企业也不会有什么规模。
责、权、利是规范约束领导人行为的有效手段,三者的匹配是一个容易说不容易做的事情。比如政府官员的责、权、利就非常的不匹配,一把手权力很大,责任却常常要集体负担,而名义上的个人利益基本没有,这种体系实际是基于官员都是“清官”、“圣人”的前提下才有最佳的效果。官员们必须大公无私、英明果断、勇于承担,否则这个环境就是一个逼人犯错的环境。
三者中责任就是实现目标,而权力是实现目标的资源,是推动领导人向前的主要力量之一,利益则是吸引领导人及领导下的团队实现目标的报酬,一吸一拉,最大限度地保证组织按照既定的方向全力前进。有时利益的吸引还要加上对没有实现目标的惩罚。这也属于利的范畴,只是更加直接。三者中责任是纲,是目的,是核心,权力和利害的设计必须围绕这个核心才是合理匹配的。
明确管理的目标是管理最核心的部分,一切为实现这个目标,这样我们就有了明确的评价标准,我们的行动也就有了一致的基础。“正以治国,奇以用兵”,没有这个“正”,“奇”能依附在哪里?清晰简明,主次分明,手段与目的各归其位,这就是管理应该回归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