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三回合
1950年9月~1951年4月在英国托奎举行。该回合谈判议题之一是讨论当时的联邦德国、韩国、奥地利、秘鲁、菲律宾和土耳其加入总协定的问题。本回合谈判仍是“双边谈判、多边受惠”的模式,由于缔约方增加,总协定成员的进出口额分别占世界进出口总额的80%和85%。关税减让方面,美国与英联邦成员之间分歧较大,谈判进展缓慢。尽管如此,该回合谈判仍达成150项关税减让协议,涉及商品8 700多项,使占进口值11.7%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26%。
4.第四回合
1956年1~5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日本在此回合中正式加入了关贸总协定。[3]美国国会认为在前几轮谈判中,美国的关税减让幅度明显高于其他缔约方,因此对美国谈判代表的权限进行了限制。受此影响,美国代表团对进口只给予9亿美元的关税减让,而其本身所受减让约合4亿美元。英国在本轮谈判中作了较大幅度的关税减让。本回合共增加关税减让商品3 000多项,但仅涉及25亿美元的贸易额,使占进口值16%的商品平均降低税率15%,谈判成果甚微。